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哲学系
博士论文中期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博士学位论文中期考核质量,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所有博士生均须参加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应主动与导师协商申请中期考核。
第二条 每位博士生最多可参加2次中期考核。第2次“不通过”的,执行分流退出程序。
第三条 第1次中期考核须在开题报告通过6个月后、18个月内进行;第1次“不通过”的,须在其后6个月内参加第2次中期考核。且所有博士生最迟须在入学4年内(即第8学期结束前)参加首次中期考核。逾期未参加中期考核,执行分流退出程序。
第四条 中期报告所用表格由研究生院统一制定,中期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一)拟定的学位论文题目;
(二)学位论文核心材料准备情况;
(三)学位论文核心内容推进情况;
(四)已取得的与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成果;
(五)后续研究工作进度安排
(六)另附开题报告备查;
(七)另附已发表或已成文待发表的文章全文。
第五条 首轮中期考核评审一般通过函评进行。每位博士生以书面形式提交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提交学位点全体导师函评。中期进展报告应包括自学位论文开题以来在相关科研、论文撰写方面的进展情况和后续研究的安排以及预期进度情况等内容。评审专家组以投票方式判定中期考核结果,评定等级分为“通过” 和“不通过”,通过票数达到总体票数2/3 的,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结果评定为“通过”,否则结果评定为“不通过”。首次中期考核结果为“不通过”的博士生,须在其后6个月内参加第二次中期考核。第二次中期考核采用会评(公开答辩)形式,会评评审组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不少于5位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中期考核专家组成员可与开题评审专家组成员相同。评定考核规则如上。导师不列入评审组成员。
第六条 中期考核批次与哲学学位点预审批次保持一致,分3月份、8月份和12月份三个批次集中进行。
第七条 导师应对中期报告的学术质量把关,在导师同意的前提下,由学生向教学秘书提交中期报告材料(包括中期考核评审表和中期报告),提出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申请。博士研究生在中期考核报告会上应就中期进展进行详细报告,导师可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学科专家组应重点对报告人进展情况和后续研究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本细则自2023级博士生开始执行。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科技哲学系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