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哲学系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实施细则
研究生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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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哲学系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1-01 来源:科技哲学系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哲学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质量,特制定如下细则。

第一条 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及评审过程是研究确定学位论文选题、明确研究计划的创新性和可行性的必要培养环节。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开题报告一般应在博士培养阶段的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硕博连读研究生最早可在博士入学的第二学期内进行);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一般应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

第三条 开题报告评审由研究生所在一级学科点组织,以会评答辩形式进行,博士生开题评审小组由本学科及相关学科不少于5名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组成,硕士生开题评审小组由不少于3位专家(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2人)。开题报告答辩人导师需参加开题报告会但不参加最终表决

第四条 开题报告所用表格由研究生院统一制定,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一)学位论文题目内容及意义

(二)选题依据

(三)已取得的与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成果

(四)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五)课题研究的创新之处

(六)研究工作进度安排

第五条 导师应对开题报告的学术质量把关,在导师同意的前提下开题报告申请人须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开题,学科点提交开题报告材料。在收到申请之后学科点统一安排开题的日期和地点,提前三天以上发布开题报告会通告

第六条 硕(博)士生在开题报告会上应就所选课题进行详细报告,导师可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评审专家组应对报告人所选课题的创新性和可行性进行重点论证,并就课题的研究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学位论文开题结果评定等级分为“通过”和“不通过”。评审专家组以投票方式判定学位论文开题结果,通过票数达到总体票数三分之二的,学位论文开题结果评定为“通过”,否则结果评定为“不通过”。首次开题“不通过”的研究生,须在其后1年内重新开题。开题“通过”的研究生,如果其学位论文选题或研究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开题。

第八条 因故不能参加开题的研究生原则上应至少提前2周提出延缓开题申请,获得导师、学科点同意后参加下一批次开题。如无特殊情况最多只能申请1次延缓开题。未经批准不按要求参加开题的研究生,当次开题结果按“不通过”评定。

第九条 学科组应指定专人对开题报告会作记录。评审专家组成员、记录人和报告人应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开题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由教学办予以存档并作为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必备材料。

本细则适用于全系所有科学学位研究生,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科技哲学

2025年1月1日